说明:
1.“分部”指分部本身,“分部系统”指分部及所辖学院、学习中心。
2.具体观测点赋分时,凡内容表述意为“情况”“程度”的,评估时视实际程度赋分;凡内容表述意为“有无”的,评估时视实际情况打满分或零分。
3.每项得分必须是整数。
4.评估结论等次划分:分值≥900为优秀,900>分值≥750为良好,750>分值≥600为合格,分值<600为限期整改;合格及以上须得分低于标定分值60%的二级指标少于7个,第1个一级指标得分不足60%一票否决。
5. 生师比计算公式:。
其中,分部系统学生总数N,分部系统教师总数C。按开放教育课程教学将教师分类为主讲教师数X和辅导教师数Y。国开总部与分部按课程的总体分工为总部60%,分部40%,据此确认分部的主讲教师数X=C×40%,则Y=C×60%。辅导教师参照全日制教育外聘兼职教师按0.5折算为主讲教师数。学生总数N=在籍生数-沉淀生数;系统教师总数指分部系统在岗在编教师总数,最低标准可用分部系统专兼职教师总数计算,得分依据见3.2.1观测点说明。
下载:办学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