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教育履职评价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2011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将《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确立为教育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国家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需要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因而,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制度,既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

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

评价总则

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价,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评价内容

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评价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按照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满意度问卷调查、实地检查以及针对出现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等流程进行。

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