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要求,结合SZ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展现学生个性特长,形成学生在初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档案,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帮助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育人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形成多方协同育人局面;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组成部分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通过艺术课程学习形成的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的核心素养,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学生能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引领,掌握好艺术学习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参与艺术活动的必备能力,体现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强调实践体验,同时考察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二)评语评价。
评语包括自我评价、亲子共评与教师评语。
1.自我评价。每个学期末,根据学校安排,学生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录入个人陈述评价。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
2.亲子共评。家长留出足够时间,营造亲子交流的良好氛围,与孩子充分交流讨论后,录入“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内容包括亲子关系和孩子的成长经历、取得进步、遇到困难和解决过程以及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等。
3.教师评语。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
(三)写实记录。
鼓励学生记录、表达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不强制所有学生都填写,不要求面面俱到。建议学生重点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事实和证据说话,避免泛泛而谈。
四、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分为基本指标评价、提交评语、写实记录、公示确认与形成档案等五个环节。
(一)基本指标评价。学校在“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表(基本指标)”(附件1)的25个重要观测点中,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在“是否达标”栏目勾选“是”或“否”。以下两种情形则可认定为达标:一是学生每学期(第六学期不评价)25个重要观测点中有20个达标,则本学期基本指标评价达标;如果5个学期皆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基本指标评价达标。二是学生在5个学期累计共有105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基本指标评价达标。评价结果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学生与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二)提交评语。每个期末结束时(第六学期不评价),学生、家长和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评价、亲子共评和教师评语,在信息平台上录入。
(三)写实记录。填写此项的学生,应在“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写实记录)”(附件2)中填写。学生可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并上传获奖证书、荣誉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在档案生成前多次修改更新。
(四)公示确认。各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学生毕业前,信息平台合成基本指标评价结果、评语评价和写实记录,形成学生个人“综评档案”材料,由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后不能更改。初中学校对“综评档案”进行存档。
五、结果运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要充分利用基本指标评价、评语评价和学生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二)作为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的“综评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各区、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育人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附件3),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系统功能,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参考《工作指引》制订本区的实施细则,并将学校开展综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及校长履职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履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处理申诉、投诉和建议。
(二)做好宣传培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题培训,引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主动完成综合素质评价任务,及时推广综评工作典型学校的先进经验。
(三)强化资源整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公益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公益性机构以及高科技企业免费或优惠为学生开放。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寻求支持,为学生成长提供平台和机会。引导家庭积极配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
(四)健全监督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学校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对涉及综评工作的相关申诉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学生或家长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2023年秋季就读初二和初三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深教规﹝2020﹞6号)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