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及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
评估原则
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评估内容
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实地评估
教育评估机构成立评估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评估。
结果应用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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