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管理评价

  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笫三方评价新常态下的评价方式主要有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多元性评价、价值性评价、常态化评价等评价体系,构建了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此体系能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评估体系,使教育工作者在决策过程中规避工作风险、减少工作偏差、为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信息参考。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价

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评估原则

教学评估的根本原则是“三个符合度”,即高校自身的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高校教学工作状态与高校的培养目标的符合度;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

评估实施

审核评估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

评估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五位一体”评估制度:2013年10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简称“五位一体”评估制度。

  自我评估:高校自主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自我开展各项评估,并以此作为向社会公布质量报告的依据,以及外部评估的工作基础。

  院校评估:由政府组织开展的院校层次的分类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引导学校合理定位,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专业认证及评估:由专门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的专业层次的认证及评估,推进行业用人部门对专业教育的深度参与,增强人才培养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

  国际评估:由专门机构和高校聘请国际专家或评估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的各项评估工作,促进世界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合格评估:合格评估以国家的标准和要求为“基本尺度”,重点对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把关”,引导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强调用学校“自己的尺子量自己”,重点审核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促进高校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升级培养学术性、复合型等多样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