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

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

为进一步健全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治理,落实“总部、分部两级统筹”,压实办学主体责任,促进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一体化办学格局,全面提升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办学的规范程度、保障水平、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5年一轮分部办学评估制度,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以“促规范、促建设、促改革、创特色”为原则,建立分部办学评估制度;围绕教学工作和办学质量,探索完善总部对分部办学业务的总体评价指标和配套管控机制;有效促进办学体系规范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评估范围

以分部申请为基础,总部统筹安排5年一个周期的评估任务,每年选取10个左右分部,分学期开展评估。评估工作除涵盖分部自身,原则上还须延伸考察2个相关办学单位(分部体系的学院和学习中心,一般不超过3个)。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国家开放大学成立分部办学评估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应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分部主要校领导

2.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分部分管教学、质量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XX、分部职能部门负责人

3.专家组

每个专家组负责评估1个分部,由7人组成(包括正副组长各1人),每个专家组配1名工作秘书(不参与专家分工,无投票权)。专家组由国家开放大学和评估中心共同组成。评估工作视需要设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专家组工作,负责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学习(不参与专家讨论)。

(二)评估形式

评估采用远程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远程评估包括审看分部自评报告、数据评价、网上检查、远程听评课、电话访谈等;实地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个别访谈等。

(三)基本流程

1.确定分部评估时序。在分部申请基础上,总部统筹确定5年一轮的分部评估时间,一般每年每学期评估5个左右分部。

2.分部自评。参评分部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按规定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等材料。

3.远程评估。评估专家审看分部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结合数据评价(总部提供的分部教学、教务、质量管理等方面数据)、网上检查(主要检查学习网的使用)、远程听评课、电话访谈(教师、学生)等方式进一步掌握分部办学基本情况。远程评估时间一般控制在10天以内。

4.实地评估。专家组对照评估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除分部本身,原则上还须延伸考察2个相关办学单位(分部体系的学院和学习中心,一般不超过3个)。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后,专家组会商形成小组意见,与分部领导全面沟通反馈(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以会议形式向分部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意见反馈(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实地评估工作时间控制在5-7天(城市分部5天,省域分部最长不超过7天,不含往返时间)。

5.确定结论。专家组实地评估结束后10天内向总部质量监控部提交小组评估报告。学期实地评估结束后,总部质量监控部组织学校评价评估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组报告、审议各组评估分数和评估结论,确定建议结论和工作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校发布。

6.整改工作。评估结论公布后,相应分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报告提交总部质量监控部。

四、结论使用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至本轮分部评估结束时止。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限期整改四种,无论何种结论均有整改任务。总部将评估结论和整改结果用作资源配置(如招生计划、评奖评优、项目申报、新专业申报、办学层次升级等)、业务权限给予和办学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抄送分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分部须按照专家组意见使用好评估结论,统筹完成整改。

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分部,整改完成后须申请整改验收(在整改报告中提出)。整改期间,总部将限制其办学规模(压缩招生规模、暂缓相关学院或学习中心招生直至撤销)、限制其参加总部组织的评奖评优和项目申报。分部整改完成并申请和接受总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消限制恢复相关政策。

五、年度进度安排

上半年:4月—5月中旬,确定2021年-2024年参评分部安排、组建专家组、开展评估动员和专家培训,参评分部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5月中旬-6月,专家组完成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6月—7月,专家组提交小组评估报告,评价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报告和建议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布。

下半年:9月—10月上旬,组建专家组、开展评估动员和专家培训,参评分部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10月中下旬,专家组完成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11月-12月,专家组提交小组评估报告,评价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报告和建议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六、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