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近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提出的“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各地查处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
  负面清单共涉及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六门学科,每门学科的负面清单包括“原则要求”和“典型问题”两部分。“原则要求”部分从课程标准规定、教科书难度、教学进度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理科科目还对练习题提出基本要求。“典型问题”部分按照各学科的各项培训主题列举了超标内容,便于各地对照使用。负面清单为试行,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内容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负面清单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教基厅〔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提出的“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为各地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依据,特制定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内容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负面清单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各地在清单试行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