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解读
解读一
“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一大波关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利好消息传来。
9月6日,记者获悉,《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网站上全文向社会公开。《通知》中提出,四川将推动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据悉,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通知》中明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开展评价。
“市(州)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每年5月上旬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中提到,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会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制定实地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实地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市(州)反馈等。最后,将汇总形成全省年度评价总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解读二
为了推动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近日,四川出台《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简称《办法》),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指出,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根据安排,市(州)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每年5月上旬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监测报告。同时,根据相关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选定部分重点市(州),统筹结合其他相关工作,制定实地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此外,《办法》强调,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解读三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该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据悉,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评价结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解读四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川办发〔2018〕6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为帮助理解掌握文件精神,从以下方面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制定该《评价办法》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根据该文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评价办法》。建立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制度,既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通过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推动市(州)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评价办法》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评价工作坚持将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结合,通过制定定性或定量的指标,评价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以此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教育职责。
三、该《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价办法》共5章1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原则和领导组织等方面的内容。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的内容”。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个主要方面。明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评价指标,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的实施”。评价按照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年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委托,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根据各市(州)自查自评、监测评估等相关情况,组织实地督导检查。根据市(州)政府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复查情况,形成分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并汇总形成全省年度评价总报告,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市(州)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市(州)政府应以本办法为依据,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四、怎样保障该《评价办法》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确保教育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评价办法》要求,提高认识,厘清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找准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应肩负的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三是坚持依法督导。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好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信度、效度与权威性。四是强化结果运用。认真开展评价工作,严格评价结果运用,强化整改,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确保全省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五、《评价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评价办法》严格遵循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衔接。评价内容力求全面系统,评价过程力求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力求实事求是,奖惩问责力求有据可依、合法合规。
一是评价对象明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中央、省委减少考核事项要求,省负责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只进行实地抽查,不直接开展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全覆盖式评估。
二是评价内容丰富。紧密结合我省对市(州)开展评价工作的实际,在评价内容上作了必要补充,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作了细致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评价办法》明确提出,要制定年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评价重点内容等进行具体安排。这种机制设计,就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更好地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贯彻落实,聚焦重大教育项目的实施推进,聚焦各级各类教育的突破性进展,聚焦年度教育工作要点的落实。
三是评价实施规范有序。规定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按照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符合《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省级部门参与,便于其他省直单位了解各地教育发展状况,指导下级单位做好支持教育发展的工作。引进第三方监测,增强了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四是督导评价更注重实效。立足于狠抓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落细具有强力的推动作用,评价不影响评价对象正常工作秩序,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客观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有针对性整改,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注重结果运用,严格追责问责。这样的制度安排,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方式,有利于提高督导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市(州)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