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国家行动(2018)

教育评价的国家行动(2018)

1.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2.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开展第二轮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开展县域语言文字情况监测调查。

 

3.制定《中小学校管理与评价办法》;

  • 启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
  • 推进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
  • 制订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 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 建立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动态监测机制。

 

4.指导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内地民族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

 

5.开展第二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6.制订高校党建工作测评体系,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评估;

  • 继续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和专业评估;
  • 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本科专业认证,推动实现教育质量评价的国际实质等效;
  • 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 建设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数据平台;

 

7.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 实施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
  • 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研制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8.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上海、浙江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方案。指导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份制订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指导有关省份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积极稳妥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指导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优化选考科目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地方中考改革动态跟踪机制。推进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根据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