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审核评估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3.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 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5.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6.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7.审核评估组织。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8.审核评估实施。审核评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9.审核评估专家。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分别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与各地评估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对审核评估专家进行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10.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应由审核评估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 http://udb.heec.edu.cn),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2.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13.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14.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应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5.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16.纪律监督。审核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理有关申诉,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1.定位与目标 |
1.1 办学定位 |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
1.2 培养目标 |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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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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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队伍 |
2.1 数量与结
构 |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
2.2 教育教学
水平 |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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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教师教学
投入 |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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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教师发展
与服务 |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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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资源 |
3.1 教学经费 |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
3.2 教学设施 |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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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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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课程资源 |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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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社会资源 |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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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养过程 |
4.1 教学改革 |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
4.2 课堂教学 |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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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实践教学 |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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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第二课堂 |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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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发展 |
5.1 招生及生
源情况 |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
5.2 学生指导与服务 |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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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学风与学习效果 |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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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就业与发
展 |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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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障 |
6.1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
6.2 质量监控 |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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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质量信息及利用 |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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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质量改进 |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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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 特色项目 |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