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实施工作指引
根据《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以下简称《综评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推进并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市《综评方案》和实施工作指引,建立“SZ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推进、实施“综评”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优化《综评方案》。深入了解学校、学生和家长各方实际,力求“信息平台”简明易用;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信息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师生信息安全。
(二)负责市级“综评”培训,面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指导帮助区、校开展“综评”工作。做好“信息平台”运用的市级培训。
(三)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强化督导检查。每年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进行核查,宣传推广“综评”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学校,及时纠正和查处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综评”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范畴,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市直属学校要在“综评”工作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综评”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综评”管理机制,成立区“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和政策指导专家组,明确区级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综评”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按照“一区一案”的原则,组织开展区级“综评”培训。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管辖区学校“综评”工作的开展,将学校开展“综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校长履职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综评”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政策指导专家组应根据辖区学校需求开展政策宣讲“帮扶”工作。
(四)为辖区学校开展校外实践等活动搭建平台,挖掘潜力,开发资源,提供安全、多样、切实可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综评”工作监督机制,受理辖区学校、师生及家长的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区教育督导部门及责任督学要督促、检查辖区学校开展“综评”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初中学校的工作职责
各初中学校是“综评”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坚定立德树人的正确办学方向,积极探索、形成办学特色。主要职责是:
(一)健全“综评”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学校成立“综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综评”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坚持“五育”并举,形成教育合力。制定学校“综评”方案实施规程,健全管理制度,统筹德育、教学、团委、少先队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要求,全面推进“综评”工作。
(三)坚持全员培训,落实 “全覆盖、全达标”要求。培训对象为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培训内容包括政策宣讲、平台应用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师生及家长的认识,提高参与的积极性;指导学生应用“信息平台”记录“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正确引导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与提升。
(四)建立“综评”结果复议制度。学校综评工作机构对每学期评价结果的申诉进行复议,并反馈复议结果;对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进行统一终结审核,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受理学生、家长的咨询、申诉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
四、学籍异动与“综评”工作
(一)转学
1.市内转出:学生申请转出,转出学校必须完成该生在本校期间的“综评”,再同步办理“综评”和学籍转出手续。
2.市内转入:转入学校在接纳学生转入时,应先确认转出学校已完成了该生在转出学校期间的“综评”,再同步办理“综评”和学籍转入手续。
3.转出外地:从我市初中转出外地学校的学生,如转入学校已开展“综评”的,学校根据转入地要求提供该生的“综评”信息;如转入学校未开展“综评”的,从学籍转出学期起在“信息平台”中对该生的“综评”信息作冻结处理。
4.外地转入:从外地转学进入我市初中的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已经开展“综评”的,该生“综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如学籍所在学校未开展“综评”的,学校从转入学期起对该生实施评价。初中毕业时按实际在籍学期的基本指标评价达标情况形成初中阶段的“综评”达标结果。
(二)休学、复学
学生休学时,从休学学期起在“信息平台”中作冻结处理,复学后予以解冻,并调整至对应班级。
本指引与《综评方案》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