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的原则

审核评估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目标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和实证性原则。

(1)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是目标导向性评估,审核评估过程就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与达成度的过程。培养质量主要取决于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与达成度。因此,目标性决定了审核评估是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估的。审核评估主要关注:学校是如何确定自己的目标的,学校是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学校是如何证明达到了目标的,学校是如何改进从而确保达到目标的。

(2)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坚持高等学校是教学质量的主体,保障教学质量的责任在高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内部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是内因,外部质量保障是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审核评估是促进高等学校主动进行自我反思的评估,是在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基础上的外部质量保障的一种方式。

(3)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充分尊重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高等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以及培养质量的多元化。引导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进行人才培养定位,确立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培养特色。

(4)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是形成性评估,更加注重目标、过程、结果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加注重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审核评估以质量改进为目标,评估不仅仅是为了发现质量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从而促进质量的持续改进。

(5)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同行评审过程。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说话,是审核评估方法的基本特征。这不仅贯穿于审核专家组的评审过程,也贯穿于学校的自评过程。要得出某种判断,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这些事实依据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