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一、
政府职责 20分 |
1.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 8 |
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 | 6 | |
3.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6 | |
二、
经费 投入 15分 |
4.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且近三年有明显提高;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投入。 | 6 |
5.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能及时拨付到位。 | 4 | |
6.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 5 |
三、园所
建设 15分 |
7.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服务。 | 8 |
8.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与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确保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农村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等,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 4 | |
9.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满足幼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 3 | |
四、
队伍建设 15分 |
10.合理确定幼儿教师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保证师资的供给,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 6 |
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扩大幼儿教师的培养规模,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 5 | |
1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 4 | |
五、
规范管理 15分 |
13.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实行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 4 |
14.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工作。 | 3 | |
15.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饮食与健康工作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 4 | |
16.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开展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 | 4 | |
六、
发展水平 20分 |
17.“毛入园率”明显提高,“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4 |
18.城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广覆盖程度明显提高。 | 3 | |
19.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 3 | |
20.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的教师数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 | 3 | |
21.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 4 | |
22.社会对当地提供的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