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019年校外培训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2019年6—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文件要求,通过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成都昊天嘉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区内90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开展了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重点针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管理机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财务财产、安全管理、办学效益、营销宣传、党建工作、社会公益”等十个方面进行逐项评估。最后评估结果优6家、良22家、中48家、差11家(不含暂停或调整机构3家)。
通过本次评估工作开展,龙泉驿区教育局已逐步实现将培训机构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从专项治理向长效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监管,从传统式向科学化监管方向转变。下一步将继续继续制定更加细化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培训机构运营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发展、管理制度建设、课程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继续巩固区教育局在规范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区教育局所辖培训机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