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
成教办〔2019〕1号
各区(市)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广新、卫计、食药监、旅游、金融行政部门,团委,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1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丰富实践育人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深度融合,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
(二)工作目标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旅行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让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发扬传统美德,继承革命传统,传承天府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引导中小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定,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充分发掘校外教育资源,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依托成都丰富的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减灾资源、科研院校等,建设一批具有天府文化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开发一批具有天府文化特色的精品研学旅行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实践性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二、重点任务
(一)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结合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二)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要明确研学旅行的研究课题、研究方法,活动结束后要形成研究报告,确保学生“研有所得”,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鼓励学校以具体的研学旅行活动实践情况为参照,积极构建包括目标体系、操作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在内的研学旅行校本课程体系。研学旅行基地应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生产制造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全市定期开展“研学旅行优秀课程”评选工作。
(三)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各区(市)县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要密切合作,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建设一批具有天府文化特色、安全适宜的研学旅行基地。依托金沙遗址、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博物馆,成都科技馆、成都规划馆,都江堰等历史文化遗产,加强自然科普型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依托在蓉高校、地震遗址、国防教育基地等资源,加强励志拓展型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依托天府绿道、林盘景区、防灾减灾教育馆、知名企业等资源,加强体验考察型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天府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天府文化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加强研学旅行基地的监督和管理,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
(四)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探索建立承办方公开承诺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研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到公益性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全市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投保旅行安全相关责任保险并为参加人员投保意外险。承担研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费用减免。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六)健全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体系。各区(市)县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区(市)县要加强管理,落实好各部门安全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食品、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承办方对使用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核查,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学校要合理安排好因故未参加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并做好安全保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成都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卫生、食药监、旅游、金融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研究协调制定全市研学旅行政策。建立研学旅行专家库,成立成都市研学旅行专家委员会。各区(市)县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校外多方协作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促评价。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县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探索搭建研学旅行新媒体服务平台,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研学旅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研学旅行活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