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组织管理 建设组织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市、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
落实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
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客运路线。
住建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
环保部门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
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
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
质量监督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把关工作,定期检验学校特种设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制度建设 制定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制度建设 健全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完善认证机制 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对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科学的认证,严控产品质量。
建立安全区域 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环境治理。
预警防范 排查安全隐患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
强化风险识别 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指导学校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
教育演练 开展安全教育 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
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
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
重点治理 关注重点领域 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
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
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
事故处理 处置应急事故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
追究事故责任 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