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

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文件出台:专家解读核心要点

       《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简称《设置标准》)等相关文件(下统称“‘1+2’文件”)现已出台。对于相关政策出台,听听专家怎么说?

 

 

【育儿专家怎么说?】

“1+2”文件充分体现科学育儿思想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教授 华爱华

       “‘1+2’文件”探索通过构建长效机制,着力缓解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并通过加强育儿指导,缓解婴幼儿家长的育儿焦虑,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重视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特别强调“家庭为主”。也就是说,家庭是3岁以下幼儿养育的主体,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这是一种非常科学的思路和态度。因为研究证明,在接触任何新环境时,从小建立了安全依恋感的孩子,往往能够更加大胆而自信地面对,并且积极探索,从而有助于认知能力的发展。而安全依恋形成的关键期正是出生6个月到3岁,熟悉的生长环境和稳定而亲近的照料者是形成安全依恋的关键,这就意味着家庭育儿的重要性。所以,建议婴幼儿(尤其2岁以前)的家长,应当尽可能创造条件在家育儿;

       第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出了“以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原则。也就是说,婴幼儿年龄小,生活照料的任务更重要,应该“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和照护工作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幼儿的整体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保育人员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地进行互动交流,不主张进行集体教学,这也是科学育儿的重要体现。同时,相关文件彰显托育工作的专业性,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培训提出规定,并顺应托幼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要坚持托幼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科学育儿的思想得到了充分表达。

 

 

多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现政策呵护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彭咏梅

       上海出台“‘1+2’文件”,以“政府主导,家庭为主,社会参与”为指导原则,以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我认为,一是有利于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健康成长;二是有利于适度减轻家庭的养育负担。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本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对申办机构的卫生评价工作,把好卫生保健人员配置和培训关,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在健康检查制度、疾控预防制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质控、督导和考核。需提醒家长注意的是,托育机构不是教育机构,不存在教学计划和大纲,应该贯彻以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原则。0-3岁这个阶段是婴幼儿生长发育最快时期。在这个阶段,婴幼儿以母乳喂养为主、营养需求量大,同时,免疫力较低,易患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所以,相关文件提出,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与管理,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岁以内是依恋关系建立的关键时期,家庭养育非常重要,建议以家庭带养为主。而且0-3岁是神经系统、语言、运动、精细动作和社交行为发育的关键期,以家庭为主的带养方式更有利于孩子各项认知功能的发育。

 

 

【法律专家怎么说?】

善用法治思维推动托育服务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李进付

       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当属于民生领域的重大创举。市政府采用创制性改革类政策文件的方式来推动这项民生改革,不失为一个及时、巧妙、妥当的举措。托育服务的质量事关孩子们的健康,牵动着每一个家长的心,是社会最柔软的一块。《指导意见》提出的托育机构标准设置、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支持促进发展政策等为本市先行先试,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凸显了托育制度创新的正当性。总体上,相关文件体现了人本、公平、规范的价值导向。政府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托育机构,并科学合理设计了相关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来促进发展。对幼儿家庭而言,《指导意见》遵循满足人民群众迫切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体现了以幼儿身心发展为本的原则;对托育机构而言,文件既赋予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也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为托育机构开展合法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对政府而言,文件确立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管理体制既为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工作搭建了多元平台,也为规范托育服务市场设计了从严、科学的监管制度。

 

 

【人才培训专家怎么说?】

全方位打造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养体系

上海开放大学培训管理部部长、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王松华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直接关系到托育服务的效果与质量,“‘1+2’文件”的公布,意味着上海在国内率先明确要建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照料和看护为主要任务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在严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基础上,聚焦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培养是上海相关文件的一大亮点。除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外,本市还积极鼓励上海开放大学系统、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今年3月底,上海开放大学呼应民意、响应政府、顺应市场,建立了总校、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学校、系统分校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今后,开放大学将有更多系统分校加入到托育培训的队伍中来,预计全系统2018年将完成1000人左右的培训规模,2019年这一数字将达3000-4000人。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应该每年不少于40课时。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建立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在从业源头最大化避免背离职业道德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可能,有助于营造基于社会信任的以幼儿为本、关爱儿童的托育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