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
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成教人〔2016〕12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发〔20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2016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见附件1),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选拔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直管)学校(单位)要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务求优中选优,保障选拔质量。
二、推荐选拔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选拔范围
除教研机构、教培机构(教师进修校)、电教机构外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校)在职教师。
(二)推荐选拔名额
1.本次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各选拔100名(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
2.中等职业学校中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在学校组织的师德测评(见附件3)中,师德满意率达到95%(见附件4),无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
2.幼儿园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校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体条件
1.成都市教坛新秀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1日(含)后出生,教龄3周年及以上。
(2)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学校及以上级别单位的表彰奖励,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学校所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3)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校德育工作,具有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
(1)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1日(含)后出生,教龄10周年及以上;从事班主任(含特教)工作3年及以上,或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德育工作6年及以上。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2次校级奖励,或1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级别表彰奖励。在区(市)县或直属学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3)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4)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区(市)县(或教育集团)上过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究的课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教龄年限,破格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逐级推荐。
(一)经过个人申请,填写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6),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公示内容为附件6,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后,组成考察组深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采取座谈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附件7)。经考察后,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附件5),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被推荐人选上报前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构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三)对未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选拔资格。对在选拔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材料报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赖萍;联系电话:86696600 ,86126931,15902866615)。逾期不报或超名额报送均视为弃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二)报送材料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学校(单位)关于推荐工作的报告(附件含成都市教坛新秀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须排序推荐;区(市)县须提供实地考察专家组名单;区域内公示照片;一式1份)。
2.申报表及支撑材料(一式3份):
(1)封面(附件8);
(2)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6);
(3)成都市教坛新秀和优秀青年教师实地考察报告(附件7);
(4)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附件4);
(5)支撑材料。
3.电子材料
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每届管理期6年。管理期内,原则上应当接受组织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任职)1年以上。
成都市教坛新秀由其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应注重提升自身素质,严格遵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凡有师德失范行为,以及从事有偿家教、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成都市教坛新秀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表
4.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
5.成都市教坛新秀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成都市教坛新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7.成都市教坛新秀和优秀青年教师实地考察报告
8.推荐材料封面样式
成都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