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就《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鼓励开展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通知》(成教函〔2014〕75号),以“家庭自愿参加、学生集中监管、活动安全有序”为主要原则,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部分区(市)县依托城市少年宫、社区教育学院开始探索开展课后服务,形成了较好的思路和经验。
此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相关文件对课后服务的要求,市教育局结合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参考相关城市做法、总结部分区(市)县开展课后服务经验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和完善我市课后服务工作,解决更多家长的课后服务需要。
二、全市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课后服务?
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不晚于4月。具体方案由各区(市)县制定,该项工作将逐步完善,形成常态机制。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如何实施?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一校一策”。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可实行自管他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四、课后服务时间主要为学生提供哪些服务?
正面清单:主要以课后托管为主,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
负面清单: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五、课后服务主要在哪个时间段开展?
具体时间安排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
六、课后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
七、学生是否必须参加课后服务?
不是。课后服务工作坚持面向有需求的学生,严格以家长自愿选择、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八、申请课后服务需要交纳费用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文件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多渠道保障课后服务相关经费,政府投入不足部分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由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九、如何参加课后服务?
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原则上申请参加课后服务工作安排在学期初进行,具体以各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准。学期中途,如果学生家庭确实遇到特殊困难,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研究决定。
十、哪些人员可以参与课后服务?
学校教职工、志愿者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
十一、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安全如何保障?
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构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环境和良好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十二、咨询或反映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有哪些途径?
家长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可以电话咨询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市教育局,解读人为舒狄,联系电话为028-6188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