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解读

2022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作出整体部署,这是继上一轮审核评估完成后启动实施的新一轮审核评估,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出的硬招实招。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进高校分类评价,2021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我省高等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改进我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完善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握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正确方向,把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新要求融入《实施方案》。深入调研兄弟省市、省内部分高校,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相关省级部门、28所本科高校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政府督学、高校专家等多次研讨并充分论证,数易其稿,形成《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始终把“五个坚持”作为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落实教育“四个服务”和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三是坚持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是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五是坚持构建大学质量文化,引导高校建立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方案》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二是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顺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五是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四、分类评估及考察重点

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四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第一类审核评估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以及上轮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经学校自主申请、教育厅推荐、教育部同意可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

第二类审核评估根据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

  • 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可申请参加。
  • 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 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以及上轮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问题整改情况等。

 我省有28所地方属高校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其中6所参评第二类第一种,18所参评第二类第二种,4所参评第二类第三种。

五、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特点

我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四种方案。第一类沿用国家评估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审核重点37个;第二类在国家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新增和调整了部分评估指标,设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30个、审核重点83个。与国家评估指标体系相比,我省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增设“自选办学特色”一级指标,突出高校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的工作和教育教学特色,引导高校特色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增设3个审核重点,加强对本科教育教学地位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机制的审核评估,引导高校突出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和提升教师教学效果。三是丰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新增专业招生人数、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任选课比例、小班授课比例、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发展专职机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等指标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六、评估时间安排及评估程序

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启动评估试点,2023—2025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评估。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果、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其中,专家评审包括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两个阶段。

七、评估组织管理

教育厅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推荐省内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第二类审核评估,选取3所高校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开展审核评估做好示范。成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第二类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完成教育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评估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教育部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申请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教育厅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以及评估整改落实不力、评估后关键办学指标下滑的高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扣减项目申报数量等问责措施,并与公办高校绩效考核、民办高校年检和学费调整备案等挂钩。教育厅向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和典型案例,经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入选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库的高校,教育厅将在有关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

教育部和教育厅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督导复查结果将作为我省地方属本科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