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的指导意见
非学历教育是适应社会成员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历教育相区别的一种教育类别,主要包括提升科学文化素养的社会教育和提升专业技能水平的职业培训。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形成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开放大学肩负的重要职能。
自成立以来,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一直高度重视非学历教育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要看到,非学历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力量分散、规模弱小,没有建立起符合非学历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没有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品牌与项目,平台支撑能力、资源统筹能力不强,社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较弱。
在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进程,面对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的战略转型,非学历教育面临重大机遇与严峻挑战。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关键在于顺应国家开放大学新的办学定位,加快推进分类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家开放大学的战略转型提供重要支撑。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适应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遵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以提升国民素质、提升职业技能为目标,以促进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满足社会成员尤其是职业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需要,加强分类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坚持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协同发展,坚持公益性事业与市场化机制协调发展,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内在统一,为丰富国家开放大学的教育类别、提升国家开放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二)基本思路
–要把非学历教育打造成为“错位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家开放大学明确提出,要科学定位,与普通高校“错位发展”,实现把大学办在社会中。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尤其是大力发展基于网络的非学历教育,探索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结合、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衔接、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融通、公益性事业与市场化机制双赢的新型运营模式,树形象、创品牌,提升办学能力、拓展服务职能、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国家开放大学区别于普通高校的鲜明特色。
–要把非学历教育打造成为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新时期,加强办学体系建设,亟需国家开放大学统筹全国政策、社会和教育资源,不断投放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既是补“短板”,更是新“增量”。要充分发挥国家开放大学的平台作用,充分依托全国办学体系的组织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和学习资源优势,与国家部委、行业企业、教育机构等广泛开展各种社会教育和职业技能项目合作,合力打造新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要把非学历教育打造成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非学历教育不是学历教育的补充,是国家开放大学肩负的重要使命。要转变办学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要依靠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注册、弹性学习、宽进严出”的基本教学制度,依托“学分银行”制度架构,激励规模庞大的非学历教育生源自愿继续报读学历教育,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沟通衔接、协同发展。要通过业务模式创新和服务流程再造,把非学历教育打造成为国家开放大学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三)主要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学为所用的原则。非学历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经济社会转型对人提出的发展需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教育培训领域内的市场“痛点”,按需施教、学为所用、注重实效。
–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非学历教育要坚持平台战略,统筹汇聚社会优质资源,广泛开展各种合作,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
–坚持技术支撑、服务至上的原则。非学历教育要顺应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树立服务至上的观念,充分利用技术来破解各种障碍,不断改善学习体验和学习体感。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非学历教育的改革创新事关国家开放大学事业发展全局,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鼓励试点先行,做好示范引领,稳步有序推进。
(四)发展目标
努力到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新建、共建、购买等方式,非学历教育项目基本覆盖中国现有产业大类,每年培养培训总规模达到1000万人次。
–形成若干个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初步形成具有国家开放大学特色的独有品牌。
–在整个办学体系内,形成了适应非学历教育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模式和制度规范,灵活开放、运转有序。
–国家开放大学逐步成为非学历教育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的平台,对各级各类社会机构的资源吸纳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国家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主要支撑和基本特征,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基本呈现出新的运营和服务模式。
二、推进分类管理
(五)科学定位非学历教育的不同属性
非学历教育包罗万象、形式多样。根据非学历教育的不同发展定位和功能作用,结合不同非学历项目的运作方式,把非学历教育划分为公益类和市场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发展与分类考核。公益类坚持公益性属性,规范管理,以社会效益为评价尺度;市场类坚持市场化机制,放开搞活,以经济效益为考核核心。
(六)优先发展具有公益属性的社会教育
举办各级各类社会教育,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文化艺术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等,是国家开放大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职能的重要形式,对于提升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形象,增强国家开放大学的吸引力、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教育类项目是国家开放大学重要的无形资产,是“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优先发展、稳步投入、提升质量。
社会教育类项目要坚持学校投入为主,吸纳政府、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教育类项目的考核不设定硬性经济指标,而以项目的示范性、引领性,社会影响力和人群覆盖面为主要衡量标准。社会教育类项目要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发展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扩展。为提高社会教育类项目的运转效率,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教育类项目引入市场机制。
(七)大力发展具有市场属性的职业培训
举办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包括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行业职业证书培训、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职培训、干部轮训等,是国家开放大学积极适应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助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助力职工员工成长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国家开放大学的办学能力与水平,增强国家开放大学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职业培训类项目是国家开放大学重要的有形资产,是“硬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大力发展、多元投入、放开搞活。
职业培训类项目要坚持市场化机制,多方统筹、多元投入,吸纳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快速发展壮大。职业培训类项目的调研、立项、建设、实施、运行,乃至关停、退出等,均以投入产出比的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考核。要给职业培训类项目进行政策松绑,划为改革“特区”,简化审批流程。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互联网运作规则,把握市场机遇、规避市场风险。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守住法律的红线和政策的底线。
三、创新体制机制
(八)建立健全适应非学历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
–归口管理。国家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由社会教育与职业培训部实施归口管理,负责统筹整个办学体系非学历教育事业,包括政策制定、项目统筹、规范管理、标准体系、平台建设、资源建设、体系构建等。
分部、学院、中心可以参照总部设置,对非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管办分离。国家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所属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文化艺术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干部在线和职业培训等相关单位,作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实体机构,面向社会和市场开放办学。鼓励国家开放大学所属行政后勤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与实体机构开展合作,原则上,各单位不再成立实体机构或开展培训。国家开放大学根据不同分类考核办法,定期考察实体机构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增减。
分部、学院、中心可以根据地方发展要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设置相关办学实体机构。对办学体系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相关实体机构,总部鼓励相关方积极开展项目、资金、人员等多方面的合作。
–事企分开。国家开放大学对非学历教育所属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在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赋予企业独立的经营权、用人权和用财权。企业实行严格的绩效目标考核,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战略投资,企业股权能进能退,企业领导能上能下。
分部、学院、中心可以根据非学历教育发展需求,自主设立企业。对办学体系内设立的相关企业,总部鼓励相关方积极开展包括投资、融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九)创新完善非学历教育的运行机制
–统一战略。国家开放大学及办学体系内部的非学历教育发展,遵循共同的战略定位、发展任务、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服务流程,以及责、权、利对等等基本规则。
–共同平台。国家开放大学是整个办学体系的公共平台,提供基础运营与支持服务,搭建专门用于非学历教育发展的网络平台。平台动态开放,免费部署到分部、学院、中心。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平台。
–资源共享。国家开放大学针对非学历教育,探索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吸纳办学体系和社会各界汇聚更多优质培训项目和优质教育资源。
–各自运行。总部、分部、学院、中心均可根据全国和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选择承担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非学历教育项目,自主开展非学历教育相关工作。
–各具特色。总部、分部、学院、中心均可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形成各自的非学历教育办学特色。鼓励具有行业、职业、地域特色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上线到国家开放大学的平台,面向全国招生,开展支持服务。
–各得其所。在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内,非学历教育项目秉承“谁投入、谁受益”“谁投入多、谁受益多”的原则,重点向项目运营实施一线倾斜,责、权、利对等,利益共享、各得其所。
四、发挥系统优势
(十)充分发挥办学体系的组织优势
国家开放大学加强非学历教育协作会工作,把它建设成为非学历教育研究交流、项目协作的重要组织。要统筹整合更多更好更实的全国性、行业性非学历教育项目,面向整个办学体系和协作组织开放,以项目引领、项目实施、项目输送、项目收益为纽带,加强系统建设,增强办学体系和协作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十一)充分发挥办学体系的信息技术优势
国家开放大学要紧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大投入,建设一站式、一体化、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为整个办学体系提供信息基础设施、基础数据、运营管理和支持服务,把总部、分部、学院、中心无缝链接起来,实现项目、业务、人员、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共同发展。
(十二)充分发挥办学体系的项目统筹优势
国家开放大学在做好总部非学历教育项目统筹工作的同时,也肩负着统筹分部、学院、中心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职责,要加强引导,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等条件下的重复投入,要积极推动行业、地方之间的交流,适时把办出特色和水平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推向全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十三)充分发挥办学体系的资源共建共享优势
非学历教育资源建设要纳入资源建设总体计划,单独立项、独立审批、分类考核,要根据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要求,随时启动建设。国家开放大学要通过网络平台,把总部、分部、学院、中心统筹汇聚的非学历项目、资源均能够实现相互共享,支持对方进行检索、改造、定制、使用等。
(十四)探索构建动态开放的非学历教育办学体系
在做好面向办学体系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同时,国家开放大学积极探索非学历教育新的办学模式、业务模式以及合作模式。针对基于网络的市场化职业培训项目,在分部、学院、中心没有意愿或没有能力承接的情况下,总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落地实施的具体情况,动态灵活地选择体系外的一些合作单位或办学机构,探索构建符合非学历教育特点的新的办学体系。
五、强化规范管理
国家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是一套完整的业务体系,包括网络平台+培训项目+教学服务+招生服务+资源服务+终端配置+运营管理+支持服务等内容,以及建设一系列标准化、示范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学习体验中心。
(十五)完善申报审批流程
国家开放大学制定非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方案,遴选部分分部、学院、中心进行业务部署,开展项目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有序扩大范围、稳步推进实施。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试点的分部、学院、中心,需提交申请,报总部审批。国家开放大学建立非学历教育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申报者需具备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办学条件与资质,对申报成功者要进行目标与绩效考核,考核不通过者进行亮牌警告,对持续达不到考核要求者,实施摘牌退出。
(十六)规范服务标准体系
制定国家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制度体系,出台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服务标准规范。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必须标明国家开放大学的名称、标志,遵照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度、业务要求和服务流程,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培训合格后颁发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编号的课程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文凭。与国内外机构合作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需联合颁发国家开放大学证书时,须报总部审批备案。所有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收入或项目分成统一纳入总部或总部企业的财务管理。
(十七)加强项目质量管控
国家开放大学要制定非学历教育项目分类考核管理办法,细化公益性项目与市场化项目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所有非学历教育资源课程建设,必须以项目形式进行审核,项目立项必须紧贴需求,站位要高、起点要高。要通过点击量、阅读量、覆盖率、占有率、好评率等客观指标来决定和调整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工作。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严把教师关、服务关。进行项目实施的跟踪调查,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促进项目滚动发展、迭代升级。
(十八)打造自有特色品牌
国家开放大学要立足于自身特点,整合办学体系的优质资源,加强研究、深入挖掘,做好规划设计,举全系统之力,加快建设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非学历教育项目。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点的非学历教育品牌。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与国家部委、行业企业、社会机构广泛开展项目合作、资源共建、股权融资等,快速发展壮大自己。
六、促进协同发展
(十九)充分依托学历教育
国家开放大学及其办学体系,要本着协同发展的原则,协调好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关系,在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以及学籍管理、教务管理、学分认证等方面,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做好沟通与衔接,减少重复立项建设,提高办学综合效益。新建的学历教育专业与非学历教育项目,在进行教学设计和资源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兼顾双方的教学需求。
(二十)积极实现与“学分银行”对接
国家开放大学是国家“学分银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项目的承担单位,正在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着力打通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界限。国家开放大学的非学历教育工作,要充分吸纳“学分银行”的理论研究成果,积极依托“学分银行”进行实践探索。所有非学历教育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学习者的信息采集、成果认定,信息化平台的技术标准、底层数据,数字化学习资源的模式、标签等,都要跟“学分银行”保持一致,以利于通过“学分银行”这种制度安排,实现与学历教育的沟通与衔接。
(二十一)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充分利用非学历教育灵活多样的办学特征,加强与ICDE、AAOU等国际远程教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探索开展面向海内外的游学活动。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国家外事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合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走出去,建设并输出国家开放大学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关注国际远程教育、在线教育的最新进展,通过引进国外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与资源,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专业技能人才。
七、扎实推进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非学历教育工作是新的事业增长点。各级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领导要专题研究非学历教育工作,要把非学历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检查落实。
(二十三)出台政策措施
要制定完善关于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的制度文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出台关于试点实施、申报审批、业务部署、督促检查、准入退出等一系列配套性措施,加快推进非学历教育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十四)保障资金投入
要根据非学历教育项目的不同类别,积极申请国家和地方政府项目资金支持,多方筹措非学历教育的经费投入。积极探索项目众筹、资金众筹等新型方式,建立非学历教育项目池、资金池,共同建立非学历教育的专项发展基金。要面向市场和社会资本,以品牌、市场、项目等进行股权融资,扩展非学历教育的投融资渠道。
(二十五)试点示范引领
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尤其是大力推进基于网络的市场化机制运行的职业培训项目,要选择相关分部、学院或中心进行试点,待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基本形成,再推向全国。要营造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的宽松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要加大对试点单位的宣传力度,及时研究总结经验,增强示范引领。